留学生住宿登记的办理


一、住宿登记的办理

1)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三十条规定,留学生必须在24小时内到所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,超期不登记者将受到处罚。

2)入住留学生公寓的学生由公寓管理人员协助办理相关住宿登记手续,退房时应说明去处。公寓外居住的留学生应及时告知主管老师住宿地址和联系方式,由房东协助自行前往派出所办理。办理好住宿登记后应留存好加盖派出所公章的839数据单以备查验。

3)申领新护照、申领新签证、变更住宿地址和出境后再次入境都应在24小时内重新履行登记。

4)24小时住宿登记

1.留学生每一次入境24小时之内应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住宿登记。

2. 在留学生公寓居住的留学生,学院代为学生办理登记手续,但学生入境

24小时之内必须将护照复印件交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510室。

3.在校外散居的留学生由学生本人和房东一起在每次入境24小时之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。

4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》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,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,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。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,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,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》第七十六条第六款 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;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,给予警告;情二、校外住宿

1.与房主签订《租房合同》。注意:签合同前,应该仔细确认房主的《房屋产权证》,并在入住24小时内要求房主到房屋所在派出所协助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,否则不能签订租房合同。

2.须持《租房合同》、缴纳学费收据、二寸照片一张到留学生中心申请公寓外住宿,填写 《外国留学生校外住宿安全协议书》,开具《退房通知单》到公寓前台退房。

3.持《外国人住宿登记表》(一式三份)、《境外人员839录入表》,《同意公寓外居住证明》在搬入校外住所的24小时内去租住房屋所属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(和房主一起去派出所登记会比较方便)。

4.妥善保管审批过的《外国人住宿登记表》,以备办理签证和离境时查验。持居留许可者还需办理居留许可地址变更手续。

温馨提示:变更居住地的学生在搬家时,需重新履行上述手续。不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及居留变更手续的留学生,将无法办理相关签证手续,公安机关还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。

温馨提示:校外公寓管理规定参阅校内公寓管理规定